我2018年3月22日,大连买房限购,你不得不知的一些事!
3月21日,辽宁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及其实施细则,同步出台限购以及限售政策,通知自3月22日起开始执行。但是关于限购以及限售,您真的了解吗?下面一起帮大家来解析一下:
1、 限购和限售区域是否一致?
限购和限售区域一致,均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其他区域不受限购、限售政策影响。
2、3月22日前已购买的房屋是否限售?
3月22日前已购买的房屋不受限售影响,之后新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可上市交易。
3、 北三市户籍是否可购买限制区域房屋?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含北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北三市户籍居民可购买限制区域房屋。
4、 在甘井子区拥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准备购买限购区域房屋时,是否计算套数?
购买限制区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的住房时,甘井子区的住房视为家庭已拥有住房的套数。
5、 通过房改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是否属于限购、限售范围?
因动迁安置、房改房、继承或遗赠、司法判决或调解、经济适用房购买完全产权等方式取得的产权住房不属于限购范围,也不受限售影响。3月22日后,新购买的房屋办理离婚析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互换后受限售影响。通过以上方式取得产权后再购买限制区域的住房时,视为家庭已拥有住房的套数。
本市户口的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口的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
非本市户口中心城区无住房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注意:
1、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2、购买中、沙、西、高住房前需先开具《购房资格证明》
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
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亲爱的小伙伴们,以上纯属我们为大家归纳的干货,不知您看了是否有一种紧迫感,根据限购的情况,外地户口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所以,不满足购房资格需要缴纳社保或者申报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们,说不定可以帮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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