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通过多种渠道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销户资金实时到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针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通过四种渠道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①中心网站
②中心大厅自助服务机
③建行网点智慧柜员机
④中心大厅窗口
渠道一:中心网站
1、登陆中心官方网站;
2、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3、输入联名卡卡号、公积金密码、验证码;
4、点击左侧“业务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输入公积金密码,在下方的“结算方式”中选择联名卡或个人储蓄账户,再点击“提交”即可。
渠道二:中心大厅自助服务机:职工可就近到中心大厅内的自助服务机上办理。
1、点击“个人业务”,选择联名卡登录;
2、插入联名卡,输入公积金密码;
3、左上角返回主页,选择销户提取;
4、选择“退休销户提取”;
5、确认信息后选择“结算方式”。
确认金额后点击“下一步”,最后打印“退休销户提取业务回单”,再点击右上角“退出”即可完成。
目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开发区及金州区办事处大厅安置了自助服务机。
渠道三:建行网点智慧柜员机
1、选择“惠民服务”,点击“大连公积金首页”;
2、进行身份验证,输入密码;
3、确认信息后,选择“马上办”标签;
4、选择“公积金销户提取”;
5、提取原因选择“离退休”;
再选择“银行卡所属银行”,输入联系电话后,先点击下方的“一类卡校验”,校验成功后,点击“提取公积金”即可完成
目前,建行150个网点设置了352台智慧柜员机。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三种渠道办理,仅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以身份证中出生日期为准,生日当天即可以办理。在交易成功后实现资金实时到账,系统自动将资金划转至职工公积金联名卡中。
渠道四:中心大厅窗口需提供: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
2、公积金联名卡。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4、养老金发放证明(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有欠还的不可销户;
2、联名卡须为一类卡,且状态正常;
3、个人没有未达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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