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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酬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宁师傅在一家空调安装公司工作。今年
4
月
16
日入职时,公司跟宁师傅约定劳动报酬是按日计酬,即每天
250
元,进行日考勤,工作时间为
8:30
至
18:30
,中午吃饭休息两个小时,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工资,以现金支付形式发放。
宁师傅找公司人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得到公司的回复是:宁师傅是按日计酬,属于劳务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对此,宁师傅提出了疑义:按日计酬就不是劳动关系吗?劳动仲裁的解释如下:
空调安装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宁师傅所工作的用人单位,虽然是按日计酬,但无论从双方的主体资格,还是从双方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看,宁师傅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接受日考勤等劳动管理,宁师傅所付出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都印证了宁师傅与公司之间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
为此,公司理应与宁师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5
〕
12
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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