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问题一、那么连续欠缴65天指的是,从贷款之日向前推算65天?还是只要公积金账户里面有曾经断过65天的记录?正确的解释是:自贷款申请之日向前推算,根据所在单位登记的发薪日,如果超过65天(含65天)未缴纳公积金,则视为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
问题二、如果连续欠缴超过65天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公积金贷款了?答案不是的!是以申请贷款时是否欠缴超过65天确定能否贷款,借款人账户恢复正常缴存,已无欠缴超过65天的情况,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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