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参保人咨询:医药费较高时,是否能享受“二次报销”?那么,究竟什么是医保的“二次报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报销?能报多少?以下内容跟大家详细分享“二次报销”。
一、什么是医保的“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报销,当个人负担费用较高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都有相应的政策进行补充支付,这就是俗称的“二次报销”待遇。其中,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的专业名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的专业名词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
二、“二次报销”能报多少?
1.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内因住院、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经职工基本医保支付后或超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2026年具体待遇标准见下图: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人年度内因住院、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或超过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政策予以支付。2026年具体待遇标准见下图:
三、“二次报销”需要申请吗?
无需申请。大连市已实现基本医保与补充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直接享受报销待遇,无需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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